(一)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糞池的清理;
(三)公共綠地、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
(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安全防范;
(五)物業裝飾、裝修中有關管理服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目管理和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七)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務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