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并非指"綠顏色"的食品,而是特指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食品生產的基本條件,由于與生命、資源、環境相關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綠色", 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并能給人們帶來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將其定名為"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嚴格地講,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發展綠色食品,從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入手,以開發無污染食品為突破口,將保護環境、發展經濟、增進人們健康緊密地結合起來,促成環境、資源、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
綠色食品特定的生產方式是指按照標準生產、加工;對產品實施全程質量控制;依法對產品實行標志管理。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是綠色食品的特征。無污染是指在綠色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嚴密監測、控制,防范農藥殘留、放射性物質、重金屬、有害細菌等對食品生產各個環節的污染,以確保綠色食品產品的潔凈。綠色食品的優質特性不僅包括產品的外表包裝水平高,而且還包括內在質量水準高;產品的內在質量又包括兩方面:一是內在品質優良,二是營養價值和衛生安全指標高。
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產品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的特性,開發綠色食品有一套較為完整的質量標準體系。綠色食品標準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質量和衛生標準、包裝標準、儲藏和運輸標準以及其它相關標準,它們構成了綠色食品完整的質量控制標準體系。
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由統一的標志來標識。綠色食品標志由特定的圖形來表示。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標志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綠色食品標志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術手段和法律手段。技術手段是指按照綠色食品標準體系對綠色食品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及產品質量進行認證,只有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企業和產品才能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法律手段是指對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和產品實行商標管理。綠色食品標志商標已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二、綠色食品的特征有哪些?
綠色食品與普通食品相比有三個顯著特征:
(一) 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綠色食品生產從原料產地的生態環境入手,通過對原料產地及其周圍的生態環境因子嚴格監測,判定其是否具備生產綠色食品的基礎條件。
(二) 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綠色食品生產實施"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通過產前環節的環境監測和原料檢測;產中環節具體生產、加工操作規程的落實,以及產后環節產品質量、衛生指標、包裝、保鮮、運輸、儲藏、銷售控制,確保綠色食品的整體產品質量,并提高整個生產過程的技術含量。
(三)對產品依法實行標志管理。綠色食品標志是一個質量證明商標,屬知識產權范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
三、如何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企業如需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必須按以下程序提出申報:
1、申請人向所在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并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2、各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志專職管理人員赴申請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將委托定點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的大氣、土壤和水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
3、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的標志專職管理人員將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評價的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4、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通知申報企業和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合格者,由省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并由定點的食品監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5、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終審。
6、終審合格的申請企業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7、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編號,并頒發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8、申報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或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仲裁檢測申請。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委托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定點監測機構對其重新檢測,并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裁決。
四、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所需上報的材料
申報申色食品標志應包括以下材料:
1、企業的申請報告
2、《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
3、《企業生產情況調查表》
4、《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及《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
5、 省委托管理機構考察報告及《企業情況調查表》
6、 產品的執行標準
7、 產品及產品原料種植(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8、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9、企業 質量管理手冊
10、 加工產品的現用包裝式樣及產品標簽
11、 原料購銷合同(原件、附購銷發票復印件)
12、其它
五、具備哪些條件的企業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中規定:“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申請人”。隨著綠色食品事業的發展,申請人的范圍有所擴展,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對標志申請人條件做如下規定:
1、申請人必須要能控制產品生產過程,落實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2、申報企業要具有一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要有生產基地,并直接組織生產;鄉、鎮以上的經營、服務企業必須要有隸屬于本企業,穩定的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須一年以上
5、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1)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各級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有經濟和其它利益關系的;
(2)能夠引致消費者對產品(原料)的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企業,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3)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
(4)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