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算 這些人的維權賬單
人物 張先生
身份 普通消費者
獲賠金額 ¥14400
維權成本 ¥16400+1年時間
維權成功 反虧了2000元
2012年,市民張先生在某商場買了一款價值4000元的立式暖氣片,但因該暖氣片不合格導致漏水,家中地板受損。在向商場索賠無果后,張先生將商場和生產廠家一起訴至朝陽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商場和生產廠家退貨后另外支付雙倍賠償8000元。
張先生稱,在維權過程中,他花費交通費300元,誤工費1000元,地板損失費5000元,打字復印費100元。“由于對方不服一審判決,我二次請代理律師,一共花費了10000元。官司是贏了,交通費、誤工費等法院也要求對方賠償了,但律師代理費法院不予支持,算下來,我實際上還倒虧了2000元。”張先生很無奈:“一審用了6個月,二審3個月,強制執行3個月,前前后后耗費一年,時間成本也不少呀!”
對此,張先生當初的代理律師——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吳立宏表示,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2013年進行了大量修正,但對消費者維權成本方面的損失并沒有給予充分關注。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對此引起重視并加以解決,如建立消費者維權基金、或以地方立法或司法解釋等形式,將律師代理費確立為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的必要損失。“只有這樣,消費者才能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敢于維權、積極維權,才能對不良商家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