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很長一段時間里,地板行業存在著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只要是品牌化操作的地板產品一般都有“馳名商標”傍身,幾乎到了不“馳名”無以成品牌的地板。而隨著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的正式施行,這一現象將得到終結。在新《商標法》六大具體修改點中,重新界定“馳名商標”的地位,是最令人矚目的內容。在此之前,國家對“馳名商標”管理上存在的較大缺失和漏洞,導致了“馳名商標”有利可圖,逐漸讓本應在發生商標爭議或商標侵害時產生作用的“馳名商標”,變為各行各業宣傳和盈利的工具。新法中“禁止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規定。明確了“馳名商標”的去商業化,可謂正本清源。
對于新《商標法》的這一改變,首先圣達是持歡迎態度的,這不但可以厘清“馳名商標”的具體屬性問題,也可以對市場競爭進行相當程度的規范,無論是地板行業,還是其他行業而言,其意義都是重大的。作為企業自身,首先圣達地板將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不再以“馳名商標”作為宣傳工具,同時繼續精確把握消費者的需求,用產品和服務來提升品牌質量,獲取消費者公認的真正“馳名”。“馳名商標”不能再用于廣告宣傳對于圣達來說并不是損失,我們應該了解,它并不是真正消失,而只是回到了它本來應該處在的位置之上——馳名商標不是一個榮譽概念,而是一個法律概念。
我們都知道多數企業在申報“馳名商標”時的初衷,主要就是用于宣傳推廣,以提升企業知名度和品牌可信度,而往往忽視了其法律意義。對于這樣本末倒置的現象,其產生的原因一是企業對“馳名商標”的真正含義不夠了解,再者就是“一切為營銷服務”的功利化思想在起著作用,從而忽視了社會責任,任由“馳名商標”走向變味。對于此類怪狀,地板行業很多有識之士以及品牌理念出眾的企業早已看到了問題的所在,并試圖通過自身的努力在能夠影響的范圍內進行調整,比如在廣告宣傳時少一些夸夸其談的自吹自擂,多一些產品功能的介紹和服務品質的承諾,以真實的利益打動消費者。強化產品品質的提升,研發全新的技術以提高消費者的使用體驗,通過積累口碑的方式形成事實上的、真正意義上的“馳名商標”等。
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就品牌美譽度來說,“馳名商標”、“著名商標”都不如質量過硬的產品和服務更加有效。在正常的市場機制里,的確應有“馳名商標”,但這不是機構頒發的榮譽,而是消費者的“口碑”賦予的。企業的產品與服務質量才是商標是否“馳名”的唯一標準。優良的產品品質、出色的產品功能、完善的服務體系、作為圣達地板發展的基石,它們給消費者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其產生的品牌影響力和添附加值是巨大的,這才是圣達商標之所以“馳名”的最重要基礎。
企業要想跟上時代的步伐,就必須徹底改變觀念,從尋找榮譽賣點轉變到謀求品牌綜合實力上來。對此,圣達地板抱有比較清晰的認識:企業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強,走得更為長遠,就應該放下“虛名”,實實在在地在產品和服務上做實事、下苦功,只要用實力說話,市場和消費者自然會懂。二十五年的發展歷程中,圣達將最大的精力和最多的資源投入到了產品品質提升和產品技術研發之上,同時建立了完善的銷售與服務網絡。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創造了一系列專利技術之外,最為重要的是圣達走出了一條獨特的風格化道路——業內唯一的年輕態地板品牌,并且通過品類組合與品牌再造,提出了“時尚 家居 ”的概念,從頂層設計的角度明確了圣達品牌的目標和任務。在我們看來,圣達的這些努力,對于消費者所產生的吸引力和消費利益遠遠超過了一個“馳名商標”的效力。
在新《商標法》的引領下,圣達滿懷信心,我們相信,在擺脫了“馳名商標”的“羈絆”后,圣達依舊堅持在產品、服務上的創新與投入,在裝飾風格上的精準定位和開發,圣達的品牌一定能夠更加“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