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木制家具的定義和分類。
木制家具是指主要部件(裝飾件、配件除外)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質材料制成的家具。按產品構成的主要材料,木制家具可分為三類,分別是實木類家具、人造板類家具和綜合類家具,這三類家具可作進一步分類如下:
1.實木類家具。根據實木用材比例及工藝,實木類家具可分為三類:
(1)全實木家具:所有木質零部件(鏡子托板、壓條除外)均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2)實木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表面沒有覆面處理的家具;
(3)實木貼面家具:基材采用實木鋸材或實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貼實木單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2.人造板類家具。根據基材采用的人造板類別,人造板類家具可分為四類(市場上也有部分人造板類家具是采用不同種類人造板混合制作。):
(1)纖維板家具;
(2)刨花板家具;
(3)細木工板家具;
(4)多層膠合板家具。
3.綜合類家具。基材采用實木、人造板等多種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二)關于木制家具的甲醛問題。
甲醛主要來自人造板、膠粘劑、涂料等原材料,導致甲醛超標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業對原材料的進貨檢驗控制不嚴,自身未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不具備自檢能力,也沒有委托相關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二是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了質量較差的人造板,未經處理就直接用于家具制造,或是處理工藝不完善,無法有效控制甲醛限量。
(三)關于木制家具的標準。
木家具相關的產品標準較多,主要有: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 QB/T 2530-2011《木制柜》、GB/T 24821-2009《餐桌餐椅》、QB/T 2384-2010《木制寫字桌》;QB/T 2385-2008《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531-2010《廚房家具》等,上述為國家或行業的推薦性標準,企業可選擇采用,但其生產的木家具產品必須符合其明示的產品標準要求。另外,GB 18584-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對木家具中的甲醛含量等指標有明確的要求,企業生產的木家具產品必須符合此標準要求。
(四)關于木家具選購建議。
建議消費者到正規的商場購買信譽較好品牌的木家具產品,從正規供銷渠道獲得的產品,貨源質量更能得到保證,售后服務質量較好。購買時要索取購買發票,以便發生質量糾紛時能提供依據。同時注意檢查產品的標識或說明書,清楚了解產品的生產廠家、售后服務、產品材質等信息,如發現產品有質量問題,應注意保留好有問題的產品及相關發票,與商家進行協商解決,也可向消委會、質監等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