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通訊員 臧升吉 記者 盧莎莎) 收到的家具顏色和購買時不一致,且家具存在破損的情況,在與商家協商無果后,消費者史女士向杭州(樓盤)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黃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
10月30日,史女士在余杭區黃湖鎮一家家具店購買了兩張純白色的床和一套棕色沙發,總價1.4萬元,并支付了4000元的定金。然而,史女士收貨時打開包裝發現,商家送來的是一張奶白色的床,以及一套破損且有色差的沙發。這與之前當時在家具店里訂的床的顏色不一樣,史女士當即查看了收據,收據上清楚寫著是純白色的床和棕色的沙發。史女士立即聯系了家具店的負責人,要求更換同型號的純白色的床和無破損的沙發。得到的答復是純白色的床沒有貨了,破損的沙發只愿意進行修補,無法更換。
黃湖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家具店負責人一同前往現場了解情況。經過現場調查與了解,史女士反映的情況屬實。黃湖所工作人員認為,收據是雙方合同關系的體現,商家在收據上注明的床顏色與實際送到的床顏色不一致,應當按照收據上填寫的型號進行換貨。若無同型號純白色的床,應該予以退貨。
經過雙方溝通,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商家為史女士所購買的床和沙發做退貨處理,史女士承擔200元退貨費。雙方均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家具作為貨值較高的商品,消費者在進行購買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周全,謹慎選擇購買。在購買家具時,為明確消費雙方責任義務,減少家具糾紛,應盡量使用家具銷售合同示范文本。此外,消費者應向商家索要收據或發票,并按發票上寫明的規格進行驗貨,避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