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前后,一篇題為《重磅:高時集團正式起訴簡一,向“造假者”宣戰!》的文章在業界傳開,“放射性水平比天然大理石高出1750倍”的驚悚指控,將宣稱“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簡一大理石瓷磚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高時(廈門)石材有限公司在廈門湖里區正式起訴佛山市簡一陶瓷有限公司(“簡一”牌瓷磚全國總經銷商)以及廈門市湖里區美居星建材經營部(“簡一”牌瓷磚廈門經銷商)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兩被告在其產品和廣告、對外宣傳中采用“大理石瓷磚”名稱,并稱“源石材產于意大利”、“讓絕跡的名貴大理石復活”,誤導消費者認為其產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讓部分消費者誤認為大理石瓷磚就是大理石,對商品成分、產地進行虛假宣傳。
二、兩被告在其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多次宣傳產品“無輻射”、“綠色環保”等等,與事實不符。
三、“大理石瓷磚”并非屬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屬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屬性不同,沒有橫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負面描述和片面比較,極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無法自主選擇和判斷,屬于商業詆毀行為。
陰謀論、營銷戰、借機炒作……隨著高時訴簡一案件逐漸公之于眾,越來越多的標簽貼到這場爭端上,而高時集團究竟是在維權,還是在借簡一炒作,至今讓人云里霧里的。
正當人們還在等待高時告簡一案的開庭以及庭審結果時,最近又冒出山東省石材協會、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CCTV舉報、投訴簡一的新聞。
姑且不去理會這些“新聞”是真是假。也姑且不去理會石材行業三家地方協會跨行業狀告一家陶瓷企業的結果。
單就“舉報”這種形式,聽起來就有點滑稽,哈,不是嗎?你懂得。
弱者“舉報”強者,這是天朝的傳統。
更何況,陶瓷行業眼下遍地都是大理石瓷磚,你們舉報得過來嗎?
一個行業對另一個行業不間斷的投訴、舉報——
這是否也算當下中國經濟低迷狀態下的一個奇觀呢?
以下為石材設計師網的報道:
《廈門、南安石材商會向工商總局舉報簡一》
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于8月23日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遞送了投訴函,舉報佛山市簡一陶瓷公司(以下簡稱“簡一”)目前正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和投放的廣告存在虛假宣傳以及行業詆毀行為,要求上訴管理部門予以制止和糾正,并追求對方的法律責任。
8月22日晚,媒體爆出“山東省石材協會出手,向工商總局舉報簡一廣告違法”的新聞,立即引發了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相關消息當晚通過網絡和微信平臺被大量轉發,一度達到“朋友圈刷屏”的程度。如今過去24小時不到,廈門及南安兩地協會組織跟進舉報的消息出現,頗有點“協同作戰”的味道。
據悉,此次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向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投訴內容基本相同,主要反映“簡一”正在央視的綜合頻道和新聞頻道投放的廣告以及廈門湖里區簡一經銷商經營場所周邊,使用的“大理石瓷磚”稱謂及“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標語及口號違法。
兩者認為:“簡一”通過“大理石瓷磚”的模糊定位,混淆消費者認知,誤導消費者認為簡一瓷磚含天然大理石成分,屬于虛假宣傳;通過“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口號,惡意誘導消費者,屬于商業詆毀及不正當競爭。
和山東省石協不同的是,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的投訴對象除了“簡一”之外,還增列了“廈門市湖里區美居星建材經營部(簡一廈門的經銷商,以下簡稱‘美居星’)”。
在投訴函的結尾,兩地協會表達了相應的訴求:
1、責成“簡一”以及“美居星”立即停止在其產品廣告中使用“大理石瓷磚”的稱謂以及“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大理石瓷磚)”等廣告語。
2、要求央視等相關媒體立即停止播出“簡一”相關廣告,直至其“大理石瓷磚”的稱謂以及“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語得到糾正。
3、考慮到“簡一”以及“美居星”在其廣告行為進行虛假宣傳和商業詆毀,性質非常嚴重、影響非常惡劣,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并予以懲處。
廈門市和南安市是國內兩個非常重要的石材產業集散地,大量的石材企業和從業人員聚集于此,在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勞動就業等方面扮演者舉足輕重的角色,所以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在國內的石材行業組織中,也具有非比尋常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截止目前,面對侵害石材行業聲譽的違法行為,繼高時集團之后,山東省石材協會、廈門市石材商會和南安市石材工業協會已經正式“亮劍”,未來是否有更多的協會組織行業企業會加入其中,讓我們拭目以待!
來源:石材設計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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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石材協會向工商總局舉報簡一
近日,山東省石材協會正式向國家工商總局和中央電視臺發出投訴函,舉報佛山市簡一陶瓷公司(以下簡稱“簡一”)目前正在使用和投放的廣告存在違法行為,要求上訴部門立即予以制止,并責令相關方采取措施降低負面影響。
據悉,在投訴函中,山東省石材協會舉證“簡一”在其廣告中存在兩處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地方:
一、簡一產品實為模仿大理石表面紋理的瓷磚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簡一在其產品名稱中故意隱去“仿”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磚”的稱謂,存在故意誤導普通消費者的傾向;
二、簡一投放央視的廣告畫面中使用的“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大理石瓷磚)”的廣告語,存在對天然大理石惡意貶低和矮化意圖,嚴重影響到普通消費者的獨立判斷和購買決策。
針對第一條,投訴函中還引用了一份經過公證的、由獨立第三方完成的市場調研報告,顯示高達84%的隨機調研對象(普通消費者)認為:簡一大理石瓷磚“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
針對投訴函中的內容,記者采訪了知識產權以及廣告法領域的法律界人士,對方表示:
“投訴函中提到的兩個問題點找的非常刁鉆和精準,看來起草階段應該是已經充分征求過律師的意見。在法律層面,簡一的廣告主要涉及違反以下法律條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在第四條、第十三條和第三十一條中分別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在廣告活動中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
該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簡一的產品中的確不含有大理石成分,就涉嫌‘利用廣告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誤解的誤導與欺騙宣傳’,也就是存在虛假宣傳的問題。相應的市場調研正是對這種誤導性和欺騙性客觀存在的一種證明,算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證據。
至于‘高檔裝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簡一’的廣告語,單從字面上來看有兩種解讀:一種是把簡一作為第二選擇,在不用大理石的前提下,再來選擇簡一;第二種解讀則剛好相反,就是告訴你不要去選擇大理石,而應該選擇簡一,這就把自己放在第一選擇的位置上了。
“簡一的這種做法看似聰明,實際上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有人對廣告存在質疑,我就拋出第一種說法,以示無辜;但是其整個廣告創意的精髓,卻是在于第二種解讀的存在,說白了就是變著法子想說‘簡一比天然大理石更值得選擇’,這就涉及到‘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問題了。”
即使在廣告領域,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頒布實施以來,類似簡一這種“靠攻擊和詆毀來博取眼球”的廣告創意已經很少看到了,正是因為這一做法存在極高的法律風險。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簡一第一次因為其“小聰明”式的廣告創意而引起石材行業的不滿和反感了。今年4月底,全球最大的石材企業高時集團在法院正式起訴簡一,指控其涉及虛假宣傳和惡意詆毀,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來簡一的麻煩還遠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