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陸市質監局接到投訴舉報,某廠家生產的彩鋼夾芯板引發失火事故,因該產品涉及到人身財產安全,對社會造成較大的影響,質監局迅速聯合市消防大隊對引發失火事故的原材料供貨廠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
質監局成立了檢查專班,對該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制度、產品檢驗制度等情況及生產過程記錄、檢驗記錄、銷售臺帳、委托第三方檢驗報告等資料進行了認真檢查。經查,該廠無檢驗設備、檢驗記錄及具備資質的檢驗人員,產品無檢驗合格證。通過對當事人調查確認,確定該廠不具備生產銷售彩鋼夾芯板的檢驗能力和條件。該廠的行為已違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第二十一條“生產者應當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和條件,滿足質量檢驗要求。”
質監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整改,停止該產品的生產銷售并處該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使當事人認識到錯誤,接受處罰并立即停止了該產品的生產銷售行為。下一步,該局將進一步跟蹤監管,督促問題廠家切實整改到位,維護建材市場的質量安全。
(李亞秋 張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