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執行難的“老大難”問題,對那些“有錢也不還”俗稱“老賴”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有效的懲戒必不可少。日前,省委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實施聯合懲戒制度,并在超過十個范疇內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限制”。一旦被納入名單,不但無緣乘飛機高鐵、住星級酒店、打高爾夫,在房地產、食藥、金融等領域也將基本處于被全面“封殺”狀態。要摘掉“老賴”帽子自我救贖也并不難,只要履行了自己義務,法院會在3日內屏蔽或者撤銷其失信名單信息。
[聯合懲戒]長三角區域將形成聯動
加大對“老賴”懲戒力度,多部們信息無障礙共享實現“聯動”是關鍵。意見要求,省高級人民法院要及時準確更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過全省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實時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同時,全省各級法院要建立健全網絡化查找被執行人和控制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工作機制。通過政務網、專網等實現法院執行查控系統與公安、民政、人社、經濟和信息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工商、金融機構等部門之間的網絡連接,加快建設覆蓋全省地域及土地、房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證券、股權、車輛等主要財產形式的網絡化、自動化、功能齊全的執行查控體系,實現全省三級法院互聯互通、全面應用,積極推進長三角區域聯動。
今年9月底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或改造提升現有信息系統,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實現網絡對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自動獲取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并及時反饋懲戒情況。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和以失信被執行人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并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自我救贖]履行義務后3日內可退出名單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執行案件的辦理權限,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決定是否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并建立嚴格的操作規程和審核糾錯機制,確保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準確規范。
在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風險提示通知。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名單錯誤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糾正,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予以撤銷;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被執行人對駁回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或案件依法終結執行等,人民法院要在3日內屏蔽或撤銷其失信名單信息。
-部分限制項目
出境限制
各部門要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詢失信被執行人身份、出入境證件信息及車輛信息,協助依法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協助依法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
消費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被限制的消費主要有: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費住宿場所;在高消費娛樂場所、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享受醫療特需服務;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