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買“環保型”實木家具中毒,青島一家三口獲賠30余萬
6月1日,青島兩級法院公布近年來10個典型環境資源類案件。買“環保型”實木家具中毒,一家三口獲賠30余萬。
原告邵某雙、楊某香系夫妻關系,邵某系二人之子。三原告于2004年購買了被告某家具公司生產的多件“環保型”實木家具。在使用過程中,三原告不同程度出現身體不適。經醫院診斷:邵某雙為慢性甲醛中毒、慢性淺表性胃炎、食管炎、直腸息肉等;楊某香為慢性甲醛中毒、胃腸功能紊亂、十二指腸潰瘍、子宮腺肌瘤、胃息肉等;邵某為胃腸炎、咽炎、雙眼結膜炎等疾病。 經委托青島市室內裝修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對原告的室內空氣進行檢測,發現室內甲醛濃度超標,污染源為被告生產的實木家具。三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系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被告生產的家具導致三原告甲醛中毒,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判決被告賠償三原告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307834.56元。
今年6月5日是第四十六個世界環境日。2016年5月30日,青島中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采取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歸口集中審判模式,大力加強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截至目前,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與環境資源相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457件,其中刑事案件37件、民事案件385件、行政案件35件。青島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1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156件。
當日,青島兩級法院公布了近年來10個具有典型意義的環境資源類案件,涉及刑事類污染環境犯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非法采礦犯罪;民事類室內環境污染、火災煙塵污染、污染處置費 賠償;行政類黃標車治理、行政公益訴訟、環保部門申請強制執行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