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說,去年11月,他們與一位叫陳毅的小伙子簽訂了房屋裝修合同,按照裝修合同規定,時限是80天的工期,按理說最晚今年3月,李女士一家人便能擰包入住,可現在這房子的模樣,確實讓人有些意外。

為何合同沒有如期履行,李女士說,當時與她簽訂房屋裝修合同的小伙子陳毅,是她兒子的大學同學,畢業后,據陳毅說他自己和朋友合作開了一 家裝 修公司,為了節省費用,于是他以個人的名義與李女士簽訂了裝修合同,而李女士也放心的將工程交給了小陳,并先后支付了15萬的前期裝修費,然而當工程進展今年二月初時,發現無法聯系到小陳后,李女士報了警,在警方的干預下,找到了小陳。
按照小陳的說法,李女士對20萬的裝修款,所報期望值太高,有些讓他無法招架,這才態度消極,導致后來的一系列矛盾,隨后我們將雙方矛盾的癥結跟李女士交流了一番,由于雙方當初簽訂合同時都沒有太過認真對待,很多細節都是口頭承諾,因此才造成了之后的種種不快,如今,雙方協商在明天針對性的討論出房屋后續裝修事宜的解決辦法,通過此事,我們也想提醒到觀眾朋友們,無論如何,請認真對待你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以免個人權益受損時無法有效地采訪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新聞頻道記者為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