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記者 石竹) 6月27日,長春市月星國際 家居 廣場內的一個展位與商場解約了,就在解約第二天,展位外聚集了大量消費者,因為該展位的店主曾收取了他們的錢款,簽下單據,但卻一直未曾送貨,展位被撤,錢該如何追討?
若當事人通過POS機套現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而對于商場是否需要負責,劉海波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向柜臺的出租者月星 家居 主張權利。
反映買家具還給商家刷卡套現
解約的展位是仁和居家具,店主在商場登記的名為隋吉影,而她給消費者發的名片上則是“隋歆”,在單據也曾簽過“隋欣”這個名字。
長春市民張女士就是這家店的顧客之一。“我是今年5月1日去這家買的家具,一共是8000塊錢。”張女士說,在買家具之外,她還刷了4.3萬元,與隋女士商定以現金形式返還。“當時她跟我說,她們私人跟廠家訂貨比較快,走商場的賬再轉慢,所以我就直接把卡給她了,她刷完了給我開了一個單據。”張女士提供的單據上面并沒有月星 家居 的字樣,只有家具的相關信息和刷卡金額。在一張簽字畫押的欠條上寫明:隋欣欠張女士刷卡金套現4.3萬元,用于繳納商場租金。6月19日-6月24日還兩萬元,6月31日還清2.3萬元,月利息百分之四。
張女士表示,此后對方也未還錢,原本訂購的家具也沒影了,“說她家里一直有事兒,她爸生病住院了,我就一直也沒追著要。”直到6月27日,仁和居在月星 家居 撤展位,這才讓張女士有些慌了神。
踏訪債主登門 店主人不見了
6月29日下午,記者來到月星國際 家居 仁和居的展位前,這里聚集了幾十名消費者,他們來找隋女士的目的并不完全相同,但起因都是因為仁和居與月星 家居 方面解約。
“我是去年8月份在她家定的家具,到現在也沒給我送呢。”一位消費者稱,因為買家具時并不著急使用,考慮到家具要放置一陣才能使用,所以就同意今年春天再發貨,眼看要滿一年了,卻等來了仁和居展位被撤的消息。“年初的時候,她說給送,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的,現在人也聯系不上了,商場也撤展位了,我們這錢上哪要去?”
“我是借錢給她的,她自己辦的信用卡說欠錢著急還,就在我這借的現金,還差1.7萬塊錢沒給我。”張先生說,當時想著有這么大一個展位,不至于這點錢也還不起,沒想到遇到這樣的情況。
一位王女士表示,自家是負責運輸送貨的,近一年多來,一直為隋女士家送貨,運輸費用大多都是拖欠狀態,“差了我10050塊錢。”
據現場統計,共有9戶拿出票據,涉及金額共計10.5萬余元,加上張女士的欠款,金額超過15萬,而事實欠款遠不止這些。
其后,記者根據消費者提供的電話,試圖聯系隋女士,但多次撥打均是關機狀態。
商場只保障在商場交費的消費者
6月30日下午,一名自稱是月星國際 家居 經理的郭先生聯系記者,表示愿積極配合消費者維權,但此事是仁和居隋女士個人行為,與商場無關。“其實5月份就有來我們商場投訴的,當時我們對展位就進行了處罰。”郭經理稱,“6月初又有投訴的,一直到6月27日跟她解除合同之前,我們都一直在問她,還有沒有其他的顧客是這種情況的,她一直說沒有了。”郭經理表示,在決定解除合同的時候,就已經電話通知了4戶在商場報備過的消費者,并在隋女士、消費者、商場工作人員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隋女士同意以展位內的家具抵消費者未收到的家具,此后商場對展位進行關閉電源及封門的處理。“我們這里是有她的質押金,但這個是保護在商場交費的消費者的,現在找來的這些消費者,都是跟展位進行的私下交易,我們不能直接進行返款。”
郭經理表示,是因為隋女士違反了與商場的條約,且影響到了其他商戶,所以商場決定與其解約。
對于找上門的大量消費者,郭經理表示,可以配合消費者聯系隋女士,但后續的賠付及退款都不應由商場負責。
律師店主或涉嫌合同詐騙
消費者認為,商場與隋女士解約,令消費者無法直接追回錢款,商場方面需承擔相應責任,而且仁和居展位是設立在月星國際 家居 內,消費也是在月星 家居 內消費,所以商場也應對此進行處理。
關于此事,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表示,經營業主在收取家具款項以后,將該款項挪作他用,且經過消費者催要后不能償還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案涉金額超過兩萬元的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應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