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常德站7月5日訊(通訊員 李智勇)為獲取錢財,兩男子打起了建筑工地的主意,多次單獨或共同到附近在建工地盜竊建筑材料。經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3500元;被告人楊某乙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3500元。
楊某甲、楊某乙均系桃源縣普通農民。2016年6月初至2017年1月初,楊某甲先后6次到桃源縣陬市鎮柳葉大道西沿線陬市大橋工地,盜得該工地四根約4米長的槽鋼、一根約6米長的鋼管、一塊寬1米厚1厘米的鋼板;一次到黔張常高鐵(陬市特大橋)馬井基部工地盜得2個鋼籠,以上涉案物資共計價值740元。2016年7月初至2017年1月初,楊某乙先后3次到黔張常高鐵(陬市特大橋)馬井基部工地,盜得該工地2根長4米的鋼管、2根2米長的鋼管、2塊2米長的黃色鐵網,以上涉案物資共計價值996元。2017年1月14日22時許,楊某甲、楊某乙二人駕駛一輛三輪摩托車到馬井工地盜竊該工地兩塊圓弧形鋼板(價值1667元)時被當場抓獲。
經桃源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物品共計價值3403元;其中,楊某甲單獨盜竊7次,楊某乙單獨盜竊3次,二人還共同盜竊1次;楊某甲盜竊物品累計價值2407元,楊某乙盜竊物品累計價值2663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楊某甲單獨盜竊7次,楊某乙單獨盜竊3次,二人還共同盜竊1次,對各自的盜竊金額,應分別累計計算;在一次共同盜竊犯罪中,二人事前通謀,行為均積極主動,均系主犯,對該次共同盜竊應當按照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楊某甲、楊某乙到案后如實供述其各自或共同實施的犯罪事實,且已向被害單位退贓,取得被害單位諒解,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