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為租房高峰期,各種租房騙局也是層出不窮。近日,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2015年至今,該院共受理租房詐騙類案件12件16人,通過梳理總結出租房詐騙類案件呈現的特點,提醒市民在租房時擦亮雙眼,謹防上當受騙。
特點一:
冒充房東偽造證件騙租金
據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蔣希茜介紹,該院辦理的12件租房詐騙案件中,有9件均為冒充房東或者中介,使用偽造的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騙取租客租金的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在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先短期租賃他人房屋,然后將房屋長租給受騙房客,或者僅僅向房東交納定金以騙取鑰匙,而后冒充房東欺騙房客。
例如,在高某等三人涉嫌詐騙案中,高某等人先是以虛假身份向房主吳某租房一個月,后制作與吳某對該房共有的偽造房屋產權證明,冒充房主與房客李某簽署一年房屋租賃合同并收取租金。高某等人將騙取錢財用于租賃其他房屋,通過類似手段先后六次詐騙他人租房款,累計數額達十余萬元。
特點二:
房東隱瞞事實騙租金
部分犯罪嫌疑人與涉案房屋并非毫無關系,他們或者是房屋所有權變更之前的原房主,或者是假裝自己有更長租期的二房東,以表面合法的身份與房客簽訂租賃合同,欺騙手段更加隱蔽。
董某詐騙案中,涉案房屋原為董某和丈夫以及婆婆趙某共同居住,后婆媳之間因房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審理期間,趙某私自將房屋變賣并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其應給付董某的十萬元補償款。
在補償款難以獲取的情況下,董某明知房屋已轉賣而先后兩次假借趙某的名義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后因鄰居告知房客房屋已轉賣而案發。另一起詐騙案中,聶某虛構其已將該房屋整租一年的事實,先后以已到期房屋與三名房客簽訂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騙取租房款。
特點三:
房東一房多租騙房客
檢察官表示,即使持有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屋產權證明的房東,也可能存在其一屋多租騙取錢財的情況。
王某從地產公司租有一間次臥并對外轉租,其在明知現有房客已經續租的情況下,假稱房客即將搬走,而將該次臥先后租給三十余人騙取租金。由于王某擁有真實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而被騙房客與現房客無接觸,被騙房客對王某的說辭難以分辨真假。
檢察官蔣希茜建議,沒有租房經驗的人員可以通過正規中介公司的先行核查以規避風險。如果從房東處直接租賃房屋,需注意辨別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真偽。同時,通過該房屋所在小區的鄰居、居委會、物業公司等核實情況。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