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李某幫忙給范某的新宅做裝修,當時未談及報酬,事后索要勞務費時遭拒。惱羞成怒之下,李某撬開其家門搬東西,落網后一審被判處拘役3個月。
李某為范某位于硚口的新宅幫忙裝修,事先未談到報酬,在裝修過程中,范某僅給予李某少量的錢和物。裝修完成后,范某將鑰匙收回,此后李某找范某索要勞務費,范某未予理睬。
2017年 5月 26日下午2時許,李某為泄憤,持撬棍撬開范某房門進入住宅。李某將范某的床掀翻并毀壞,將其一臺風扇、一個碗柜以及三個燈具搬走,藏匿于自己家中的樓道處。經鑒定,上述物品價值479元。
范某報案,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追回搬走的物品。同年8月,李某被逮捕。在法院審理期間,李某的家屬對范某給予了補償并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歸案后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