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奪命抽屜柜”事件而陷入輿論漩渦的宜家又出事了。近日,因一款兒童書桌未標示警示語,上海浦東市場監管局對宜家作出行政處罰,共計罰款9.6萬余元。這一事件還要追溯到2017年5月份。

2017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兒童家具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檢,并委托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深圳宜家 家居 有限公司在售的福麗薩特兒童書桌(型號/規格/等級:寬度92厘米深度67厘米最小高度53厘米最大高度72厘米;生產日期:2017-03-10)進行檢測。經檢測單位判定,該商品除應符合其標稱適用的執行標準外,還應當符合GB 28007-2011《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鑒于該商品具有折疊或者調整裝置,檢測單位認為在產品適當位置應標示“警告!小心夾傷”的警示語,而實測結果為“無”。基于上述事實,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于2017年6月5日出具《檢驗報告》,其中檢驗結論為“該樣品經檢驗,警示標識不符合GB 28007-2011標準要求…….本次檢驗不合格。”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相關檢驗報告移送上海岳麓工商局。
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實,當事人宜家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陸續以每件334.48元(不含稅)的價格,向宜家采購(上海)有限公司購入由宜家瑞典有限公司生產的福麗薩特兒童書桌1800件,即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同款。
該兒童書桌的外包裝標簽上明示“適合7歲以下兒童使用”。不過,相關警示僅標注為“警示:只允許成人安裝,兒童勿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故對宜家作出罰款9.6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實際上,不止是宜家,在全國各地銷售的兒童家具產品質量抽查中,在警示標識、一般要求、安全要求、產品標志、使用說明的標識方面不合格的產品占了絕大多數。
據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1月2日發布的《2017年云南省兒童家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監測情況通報》,全省共抽查27家流通企業40個批次產品,有4個批次產品實物質量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檢出率為10%,不合格指標主要是警示標識、一般要求、安全要求、產品標志、使用說明的標識。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2017年第3批兒童家具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中,1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同樣涉及警示標志項目。
兒童家具國家標準規定:警示標識應明確標示產品適用年齡段;規定了警示語字體字號;明確安裝警示語、折疊或調整裝置警示語、升降氣動桿警示語的表述。產品上適當位置應當有警示標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兒童家具是小朋友們日常作息的必備品,其產品質量的安全可靠與否,會直接關系到兒童、學生的健康成長,希望每一家兒童家具企業都能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