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網訊 2017年,高州市消委會緊緊圍繞“網絡誠信 消費無憂”主題,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消費維權宣傳,營造良好消費環境,提倡依法維權,讓消費者主動做新消費的支持者,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據統計,去年該消委會共接聽投訴、申訴、舉報和咨詢電話總量1038個,受理并成功處理申訴、投訴共570件(含消費維權服務站),解決率10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58.5萬元,來電及上門感謝的有10多人(次)。
商品質量問題突出
去年來,該消委會接到關于商品質量問題的投訴共有63件,占受理件總量48.46%。其中,小家電的投訴居首位,主要問題有:產品質量差,存在安全隱患;符合退貨條件卻只同意換貨或保修;以人為造成損壞為由拒絕履行三包責任;換貨時間過長、換貨后不重新計算三包期等。質量問題是商品消費投訴的常見問題,因此消費者在購物時,必須向商家了解清楚商品的有關信息,索取正規發票和產品說明書等資料,并要求商家依照實際情況填寫好“三包”憑證和售后維修服務部填寫好維修記錄等,以便在發生消費糾紛時能夠為自己維權提供有力證據。
網上購物、物流和快遞糾紛維權難
去年來,該消委會受理物流、快遞和網購方面申訴15件,占投訴總量的11.53%。隨著社會不斷發展,電腦、互聯進入千家萬戶,網上購物也漸漸從一種時尚轉變成了一種基本的生活習慣,成為了一種新的消費觀念。但由于互聯網消費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部分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薄弱,輕信廣告進行線下交易,一旦發生消費糾紛則因證據不足,索賠無果。若是跨區域消費更是增加了維權成本和難度。
另外,消費者在寄物流、快遞時,常不注明貨件內容和價值或不保價,不驗收即簽收,發生爭議后,難以分清責任及界定損失額。根據《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由于消費者不重視注明貨件內容和價值或不保價的相關規定,所以常因此與物流、快遞公司引發消費糾紛。
茂名日報記者 張伍 通訊員 陳華生 張瓊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