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簽合同當日須支付全部工程款總額的50%;隱蔽工程驗收逾時不候,視為已驗收;減項超過一千元,需支付該項目預算金額3%的減項費……這些家裝合同中的條款,你在簽字前仔細看過嗎?記者調查發現,讓消費者簽下埋著“雷”的合同,已成為不誠信家裝企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手段之一。

消費者與家裝企業簽訂的合同,是保證雙方權益的重要依據,在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中,“裝修合同存在隱患”被列入其中。
的確,在目前裝修市場難言規范的情形之下,作為弱勢一方的消費者,屢屢被卷入裝修合同的陷阱,踩中裝修公司埋下的“雷”,究其原因,一句話,消費者可以利用的武器不多。
武器之一就是應該有一份消費者能夠看得懂的規范合同,目前全國尚無統一的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而標準化合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同時為解決糾紛提供重要依據;其次,對于消費者和家裝公司而言,應該有第三方的監理公司全程介入,幫助非專業的消費者來把控從合同起草到裝修進程,直至裝修效果、合同完成度的全過程,而不能按照有些裝修合同中說的,由裝修公司自己驗收、自己解釋,這樣的“驗收”難以讓人信服;第三,在任何一個領域,消費者和提供服務者發生糾紛,都是避免不了的事情,即使我們有了統一的裝修合同文本,有了第三方監理公司的介入,仍需要我們的監管部門盡快建立和完善爭議頻仍的家裝行業的管理規范,對通過有貓膩的合同欺詐消費者的家裝企業,要堅決驅離,凈化市場,這才是消費者最值得依賴的利器。
趙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