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商家逾期安裝家具,消費者要求賠償。商家認為因消費者修改要求導致延遲,不肯賠付。日前,經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中心湖里區投訴臺“背靠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今年4月底,廈門市消費者黃先生向廈門12315平臺投訴稱,他于2017年12月10日在廈門一家具賣場訂做衣柜及櫥柜,已支付6萬元,尚余尾款51356元。合同約定確認設計方案后60天內安裝,每延遲一天商家按家具總價的千分之三給予賠償。約定的交貨時間為今年3月2日,商家卻到4月19日才通知可以送貨。消費者認為商家違約,應按合同規定賠償。
湖里區投訴臺工作人員接訴后,打電話向商家了解情況。商家稱,家具制作過程中,黃先生曾于今年2月27日及3月7日兩次要求更改方案,才導致延遲交貨。工作人員召集雙方進行現場調解,但雙方頻頻發生語言沖突。工作人員便采取“背靠背”溝通的方式,指出雙方各自存在的問題。經過近4小時的調解,雙方達成一致,黃先生本應支付剩余尾款51356元,現只需要支付4.9萬元,商家須在5月10日上門送貨并安裝。為約束商家,尾款由消費者支付給家具賣場,待商家上門安裝完畢,并經消費者驗收無問題后,再通知家具賣場轉交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