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東證監局對美的集團下發關注函稱,該公司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在2019年1月12日召開的2019中國制造論壇上發表了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的言論,而美的集團在2019年1月14日才發布了公司2018年度業績預告。
廣東證監局認為,方洪波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巧的是,2月1日,中國證監局官網披露了一則廣東證監局〔2019〕6號《關于對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稱,董明珠在格力電器1月16日的2019年第一次股東大會上,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在今年1月16日格力電器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董明珠在回答股東提問時順口說出了“格力電器2018年稅后利潤為260億元”。當時格力電器的2018年業績尚未通過公告形式對外披露,于是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次日向格力電器下發了關注函。
針對深交所的關注函,格力電器獨立董事劉姝威發表長文《嚴格監管 嚴格執法》,質疑廣東省證監局的警示函,同時,劉姝威還順便提了一下格力電器的老對手美的集團的董事長方洪波。
劉姝威在文中提到,據多家媒體報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在2019中國制造論壇上透露,美的集團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再創新高。”而直到1月15日美的集團才發布《2018年度業績預告》。“按照廣東證監局發布〔2019〕6號《警示函》,方洪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四十五條。如果廣東證監局給董明珠發《警示函》,而對方洪波的行為不發《警示函》,那么,廣東證監局是否選擇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