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民楊女士向瀟湘晨報記者反映,一年前,他們一家在株洲石峰區的全友家居花9萬余元簽訂了全屋裝修合同,主要為家具柜裝修。裝修過程中,楊女士意外發現店家并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中纖板,而是將中纖板和顆粒板混合使用。
3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該門店負責人羅先生。對方稱,因為中纖板做不了楊女士所看中的顏色,且楊女士在與設計師溝通的過程中也同意使用顆粒板。楊女士對此予以否認:“等我們發現板材不對了才告訴我。”
楊女士要求將家具拆掉重做,門店負責人則稱,此舉將對雙方造成巨大損失,愿意對楊女士進行一定的補償,楊女士未同意,雙方協商無果。目前,雙方仍在進一步協商中。
投訴 說好的中纖板變成了顆粒板
2021年1月,楊女士在位于株洲石峰區的全友家居花9萬余元簽訂了一份全屋裝修合同。“合同里明確提到,將為我免費升級到全友無醛中纖板板材,約定的是2021年8月20日完工,沒有如期完工不說,還把部分材料也換掉了。”
楊女士回憶,2021年11月,家具柜裝修還未完工。有一天,她父親的一位朋友來到家中,問她:“你們家的柜子怎么用的是顆粒板?”“我當時說我們家用的不是顆粒板,是中纖板啊。”
之后,發覺吃虧的楊女士找到全友家居銷售。“對方承認是混合使用的,柜子的主體部分用的顆粒板,其余部分用的中纖板。”楊女士回憶,銷售當時告知她,要先確認問題出現的原因,“要確認到底是廠家發錯貨了,還是設計師下錯單了”。
“之后我得到的答復是,設計師已經辭職了。設計師當時給過我們一個送貨單,上面有標明型號,我簽了字就代表我知曉了,設計師也和我確認過。”楊女士說,當時設計師并沒有明確告知使用的是顆粒板。
事后,楊女士來到全友家居門店協商。“門店一開始說賠給我們幾千元,但我們沒有同意,提出了重做家具柜的訴求。”楊女士稱,因為板材都是放在自己家里的,“怕含有甲醛,還是不放心”。
目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楊女士家中的家具柜裝修處于停工狀態。
回應 當事人對換顆粒板一事知情
3月17日,瀟湘晨報記者致電該門店負責人羅先生。“因為中纖板做不出來楊女士想要的顏色,所以我們換成了顆粒板,她是知道的。”羅先生稱,現在行業里一線品牌清一色都是用的顆粒板。
對于羅先生的說法,楊女士沒有認可。“當時在選顏色的時候沒有向我們說明那個顏色沒有中纖板,是等我們發現板材不對了才告訴我的。”
“當時我們確實是在合同里面寫可以升級成中纖板。其實中纖板與顆粒板唯一的區別在于,中纖板可以做造型,二者的價格是沒有區別的。”羅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他們也與楊女士有過協商。“說給她補償一些錢,但對方要把做好的這一套家具柜拆下來重做,這對雙方都會是很大的損失。”羅先生說。
具體補償多少錢?羅先生暫未告知。他只是告訴記者,店家愿意給楊女士進行補償。“補償比重新做一套更好,但是對方直接說全部換掉重做,所以我們當時沒有同意。”
“設計師告訴我,使用顆粒板這件事,他是跟楊女士經過溝通確認并征得對方同意了的,再加上上面也簽了字。”羅先生說,楊女士可以去找專業的人士問,也可以確認顆粒板做出來的效果與其余板材是否有區別。
目前,雙方仍在就此問題進行協商。羅先生表示,如果協商不成,楊女士也可以選擇走法律程序。
律師說法 如有證據可向法院起訴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表示,在有協議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商家不按約定發貨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楊女士能拿出相應證據證明,證明商家確實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按合同約定發貨從而造成違約,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到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