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費者說,買房時在售樓處看樣板間覺得挺好,但實際交房后在空間感方面卻差好多。為了探究樣板間的“奧秘”,上海市消保委暗訪該市部分新盤的售樓處,發現這些樣板間的家具很多可能都是“縮小版”。2月15日,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注意,樓盤樣板間家具或多為“縮小版”,甚至有床長僅1.63米。(2月15日澎湃新聞)
樣板間家具多為“縮小版”,這是許多購房者早就有的感受。有業內人士曾介紹,那些“縮小版”家具被戲稱為“道具”,其使命就是讓房間看起來大、空間功能齊全,這種操作在業內并非秘密;但幾乎很難有開發商會在樣板間標明所用家具為“縮小版”——樣板間是樓盤的臉面,其真假好壞直接影響商品房的銷售,誰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雖然大部分購房者會帶著謹慎和審視的眼光去看樣板間,不會在“縮小版”家具襯托下,誤認為房屋空間更大,但不排除部分沒經驗的購房者會被這個“公開的秘密”欺騙。無論購房者是否清楚,開發商使用“縮小版”家具陳設樣板間,且不明示,都存在提供虛假信息或者說有隱瞞真實信息的嫌疑,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法律人士認為,此舉在法律上甚至有欺詐傾向。
引人深思的是,樣板間是房地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產物,使用“縮小版”家具的現象已存在許多年,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何以成為“正常的存在”?這些年有聲音指出,基于房地產是許多地方的支柱產業,不少地方政策、地方監管部門對開發商似乎太寬容。商品房要賣出去才能成為支柱產業,由于預售制度長期不動搖,開發商便耍起各種“小聰明”,頻打監管“擦邊球”。藏在樣板間的“貓膩”,包括采用“迷你家具”、薄款墻體,制造假景迷惑等,讓很多購房者收房后覺得嚴重“貨不對板”。
我國從毛坯交付時代邁向全裝修時代已有幾年,如今到了揭開并治理樓盤“樣板間騙局”之時。樣板間是開發商對商品房的一種包裝。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商品包裝嚴禁弄虛作假,嚴禁以商品包裝為噱頭誘導或者誤導消費者購買,不得利用過度包裝進行不正當競爭,玩包裝“花活”可能觸犯法律。樣板間不僅可視為對商品房的包裝,也是購房者買房的參照實例,豈可任由“樣板間騙局”橫行?
對于樣板間的設置應有規范性、強制性要求以及嚴格監管,不能僅靠消協點名。在全裝修時代,樣板間不宜僅是展示樣板,還必須是交付樣板,陳設的家具應是正常大小,墻體應是正常厚度,裝修裝飾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總之不能有任何“偽裝”,而監管應有一套嚴格的防“偽裝”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