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龍灣區人民政府網站7日發布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信息顯示,因違反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溫州市歐億萊衛浴有限公司90日內改正建設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需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僅部分建成,對已建成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規定進行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并將依法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內容如下:
溫州市歐億萊衛浴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3017719381017(1/1),法定代表人:邱建興,住所:溫州市龍灣區海城街道龍瑞大道18-28號。
溫州市生態環境局于 2023 年7月 5日對你單位位于溫州市龍灣區海城街道龍瑞大道18-28號的生產場所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行為:
2023年7月5日,根據社會舉報,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金向前、周旭西到你單位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生產,主要從事五金衛浴件生產加工。現場主要生產設備有:數控車床4臺、手動儀表10臺、臺鉆10臺、濕式拋光機7臺、濕式砂帶機4臺、裝配流水線2條。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廢氣、廢水、固廢、噪聲。你單位建設項目于2016年8月建成并同時投入生產,已進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建設項目類別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的“三十、金屬制品業33”中的“66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制造335”的“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類項目,根據規定,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你單位未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報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僅部分建成,對已建成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規定進行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2023年7月5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6張,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你單位現場正在生產,無法出示建設項目有關環評審批手續。需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僅部分建成,但無法出示對已建成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的情況;
3、2023年7月5日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你單位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企業內部生產空間布置、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點的情況;
4、2023年7月7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的基本情況,2023年7月5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生產。建設項目于2016年8月建成并同時投入生產,已進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你單位建設項目未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并報環保部門審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僅部分建成,對已建成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規定進行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情況;
5、放棄陳述、申辯權利聲明1份,證明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情況;
6、《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節選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建設項目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
7、《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節選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建設項目應當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情況;
8、《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登記編號:913303017719381017001X)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已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的情況;
9、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文件(文號:浙環發〔2020〕7號)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地址屬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外的情況;
10、《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1份,證明你單位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手機號碼的情況;
11、其他同類型企業環評文本節選復印件5頁,證明你單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12、有毒有害大氣污染名錄復印件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排放的污染物不屬于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情況;
13、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和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單位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90日內改正建設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需配套建設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僅部分建成,對已建成的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未按規定進行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并將依法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我局將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